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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新规定:禁止跳转链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

网络安全新规定:禁止跳转链接,筑牢用户隐私保护屏障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当前网络环境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用户隐私泄露等问题,相关部门推出网络安全新规定。

本文将围绕禁止跳转链接这一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旨在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为构建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网络安全现状与挑战

当前,网络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事件频发。

其中,用户隐私泄露问题尤为突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跳转链接等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

一些网站和应用为了追求流量和利益,滥用跳转链接,导致用户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禁止跳转链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新规定核心内容:禁止跳转链接

为了应对网络安全挑战,保护用户隐私安全,新规定明确禁止跳转链接。具体措施如下:

1. 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跳转链接。网站和应用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链接跳转。

2. 禁止利用跳转链接传播恶意软件。网站和应用应加强对链接的安全审查,确保链接的安全性,防止恶意软件的传播。

3. 禁止通过跳转链接诱导用户进行高风险行为。网站和应用应明确告知用户链接的目的和风险,不得通过诱导方式使用户陷入安全风险。

四、禁止跳转链接的意义

1. 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禁止跳转链接可以有效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降低网络诈骗等风险。

2. 维护网络秩序。禁止未经用户同意的链接跳转,有助于维护网络秩序,防止恶意软件和不良信息的传播。

3. 促进网站和应用的规范化发展。禁止跳转链接将促使网站和应用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和安全性能,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五、新规定实施的影响与效果

1. 对网站和应用的影响。新规定的实施将对网站和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其对链接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审查,确保符合新规定要求。

2. 对用户的影响。新规定将为用户带来更加安全、便捷的网络环境,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安全,提升用户体验。

3. 对网络安全的效果。新规定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网络攻击事件和隐私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高网络安全水平,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六、新规定的实施与监管

1. 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和应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新规定要求,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部门应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新规定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七、结语

网络安全新规定:禁止跳转链接,是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遵守新规定,为构建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和应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网络安全的整体水平。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筑牢用户隐私保护屏障。


《安全上网的十个准则》是什么?

1、安装可靠的反病毒和防火墙软件,并处于开启状态2、定期安装操作系统补丁3、网站浏览时不去乱点除所需信息之外的广告和链接4、网络搜索时谨慎打开不熟悉的目标地址5、使用文本方式查看电子邮件。

6、不随意打开电子邮件、QQ中的好友发过来的陌生网址7、下载软件到软件提供者的官方站或正规大站下载8、网上密码尽量复杂且不要将其记录在上网使用的电脑中微软MSN呼吁用户遵循六条安全准则,保护自身的网络安全和隐私:首先,不在任何未经微软认证的第三方网站或软件中泄漏MSN用户名和密码,不要把MSN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第三方厂商或个人。

其次,不在第三方网站登录网页版MSN,防止用户名和密码被记录和盗用;第三,定期登录MSN官方认证站点,更改个人MSN密码,防止账户信息被盗用;第四,谨慎使用未经微软认证的MSN插件,防止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第五,确保在MSN设置中,开启自动进行文件传输病毒扫描选项,及时更新病毒库,并访问MSN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安全提示;第六,不接收来历不明或可疑的文件和链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公共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计功能;(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第十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联网使用单位,是指为本单位应用需要连接并使用互联网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是指提供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单位。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微信更新外链公告有什么新要求?

5月21日凌晨,微信发布了《关于升级外链管理规则的补充公告》,公告中删除了此前发布的第二条公告,即规范视听内容传播:外部链接不得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等法定证照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

微信方面表示,平台会进一步与开发者研究方案,共同做好视频内容的质量和合规性管理。

在此前5月18日,腾讯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外链公告,将于5月29日正式实行。

根据其第二条规定,粗略统计将会有数十家视频平台受到影响,包括快手、抖音、梨视频、秒拍、映客、花椒、美拍、西瓜、火山、网络好看、360快视频、秒拍波波视频、小咖秀、人人视频等。

在最新公告中腾讯指出,为保障微信用户隐私安全,优化微信外部链接在朋友圈的体验,此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升级外链管理规则的公告》。

公告发布后,收到了部分开发者的反馈意见。

因此,对此前的公告进行了修改。

公告更新版本:关于进一步升级朋友圈外链管理规则的公告(2018年5月21日更新)1规范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传播为避免过度营销造成对用户的骚扰,朋友圈内不允许发布及传播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

2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朋友圈外部链接禁止更改用户返回路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点击“返回”时强制跳转到非上一级页面等。

3 禁止使用含有用户隐私数据的浮层鉴于外部链接中使用浮层可能导致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泄露,朋友圈外链分享将禁止使用含有用户数据隐私的浮层,否则视为违规处理。

4 对违规行为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朋友圈外部链接第一次违规修改完可申请解封,申请方式为发邮件到说明被封链接及修改情况,第二次封禁12小时,第三次封禁一天,第四次及以上封禁一周。

之后若未修改完成不予解封。

对于违规后仍进行恶意技术对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多域名、多帐号来规避平台限制),一经发现,永久封禁其帐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以上规则,将于5月29日起正式生效。

史上最严外链公告,看来微信要来真格的了。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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