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内幕(揭秘电商巨头背后的黑幕)
随着电商的发展,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许多人购物的首选。
然而,在淘宝背后,隐藏着许多人不知道的黑幕。
本文将从淘宝的运营模式、商家经营、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揭示淘宝内幕。
1.淘宝的运营模式
淘宝的运营模式是C2C(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即平台上的商家和消费者都是个人。
淘宝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他们可以在上面开店,展示商品,进行交易。
淘宝本身并不出售商品,而是通过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收益。
1.1淘宝的佣金制度
淘宝的佣金制度是按照商品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具体来说,淘宝按照商品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通常为1%-5%不等。
同时,淘宝还会根据商家的信誉度、店铺等级等因素,对佣金进行优惠。
1.2淘宝的搜索排名
在淘宝上,搜索排名是非常重要的。
排名越靠前,就能够吸引更多的流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成交。
淘宝的搜索排名是根据一定的算法计算出来的,其中包括商品的销量、评价、店铺等级、关键词等因素。
商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提高自己的搜索排名,比如刷单、刷好评等。
2.商家经营
淘宝上的商家数量非常庞大,其中不乏一些不良商家。
这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获得更多的成交。
2.1刷单
刷单是指商家通过虚假交易来提高自己的销量和评价,从而提高自己的搜索排名。
刷单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虚假交易、退款后再次购买等。
刷单不仅违反了淘宝的规定,也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2刷好评
刷好评是指商家通过虚假评价来提高自己的信誉度和搜索排名。
商家可以通过购买评价、自己评价等方式来刷好评。
刷好评同样违反了淘宝的规定,也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消费者权益
淘宝作为一个电商平台,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总是得到保障。
3.1假货问题
淘宝上存在大量的假货,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虽然淘宝有一些措施来打击假货,比如实名认证、举报等,但是仍然无法完全解决假货问题。
3.2售后服务
淘宝的售后服务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有些商家在售后服务中不负责任,拒绝退换货;有些商家在售后服务中故意拖延时间,让消费者等待很久。
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找代运营有哪些利弊
对于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找代运营的利弊如下:
1.优势:在于卖家不用怎么管节省时间省事,把时间好好利用在想做的时间上;
2.劣势:在于毕竟不是卖家在运作所以要承担很多不能亲身经历的事实,不会用心做不一定做的好,只是浪费时间等。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其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主题,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
随着it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的性价比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特别是信息网络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现在,企业的正常运转已经离不开信息化的作用,网络的普及成为电子商务的基础。
个人以及企业之间的电子联系,正在通过网络不断扩大,各国政府都将信息通信定位优先发展的基础建设项目,并通过社会共同女里,实现提供各种各样的新服务。
此外,还制定了有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大肆普及不仅引发了人们一连串的思考,它的优势在哪里?它有着怎样的弊端?它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且听下文分析。
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电子商务能够使商家和企业通过网上销售“卖”向全世界,能够使顾客和消费者足不出户“买”遍全世界。
电子商务可以一周7天、一天24小时地提供服务。
它可以将业务延伸到互联网接通的每一个地方。
实际上,随着通讯技术特别是移动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理论上电子商务是没有边界的。
电子商务模式通过建立虚拟商务网络,连接世界各地的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将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依存关系联结得更加紧密,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经济。
电子商务模式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来重新配置社会的各种资源,以虚拟的数字世界模拟现实的商务操作。
相对于虚拟两个字,电子商务所形成的大市场、所开拓创造的新市场一点也不虚。
淘宝等网购在现代年轻人中的风靡程度足以说明电子商务的应时而生,在家轻点鼠标,就可以买到几乎任何心仪的商品,没有拥挤的人流,没有炽热的骄阳,同样的商品,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更舒适的购物方式呢?2..互动性:通过互联网,商家之间可以直接交流,谈判,签合同,消费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而企业或者商家则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种类及服务品质,做到良性互动.电子商务可以提供在线客户服务,实现在线销售,在线购物和在线支付,使商家和企业可以及时跟踪顾客的情况反馈。
传统的商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以客户为中心的要求。
在传统的客户关系管理中,存在着客户信息分散、各部门不能共享、响应速度慢、每一客户有特定需求等缺点。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建立起真正意义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利用相应的软件可以实现各个部门掌握的客户信息的整合,避免因为人员变动造成的客户信息的流失;同时crm不仅提供查询、检索功能,还可以进行分析、归纳,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现代环境下消费者快速地接受大量信息,消费者的偏好也不断地改变。
crm可以为客户特别是重要的客户不断地迅速地提供符合客户自身特点的最有价值的产品或方案。
通过电子商务,可以促进商家和企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促进商家和企业内部和内部与外部的协同工作等,及时得到各种信息,保证商家和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顾客不用为了一个问题往返几次,有利于问题的及时与妥善处理,企业之间的交流也从繁琐的会议中解放出来,采用网格技术,员工可以跨系统、跨平台获得所需资源,协调能力、快速响应加强,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复杂的问题。
3..交易成本低。
电子商务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一是网络上进行信息传递的成本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而言就越低。
包括信息的发布和交流、市场调研、广告投放等等。
距离越远,网络通讯的优势越大。
网上信息传递还具较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因信息传递和沟通而产生的人员费用和差旅费也可以大幅降低。
网络广告也较传统媒体有着巨大的价格优势。
此外,缩短时间及减少重复的数据录入也降低了信息成本。
二是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者参与,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
三是卖方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避免了在传统方式下做广告、发印刷品等大量费用。
四是电子商务实行“无纸贸易”,可减少90%的文件处理费用。
五是互联网使买卖双方即时沟通供需信息,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从而使库存成本降为零。
六是企业利用内部网可实现“无纸办公(oa)”,提高了内部信息传递的效率,节省时间,并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互联网络把其公司总部、代理商以及分布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分公司联系在一起,及时对各地市场情况做出反应,即时生产,即时销售,降低存货费用,采用高效快捷的配送公司提供交货服务,从而降低产品成本。
七是传统的贸易平台是地面店铺,电子商务贸易平台则是网吧或办公室,大大降低了店面的租金。
有资料表明,使用edi通常可以为企业节约5-10%的采购成本。
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市场进入壁垒。
在当今的市场中,往往存在着数量巨大的买卖双方,存在多道中间环节,各方都难以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例如,存在m个买家和n个卖家,理论上存在m×n种联络方式。
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当双方都通过平台来实现交易,那么联络的线路将减少为m□n种。
这大大地减轻了企业了负担。
利用虚拟市场,企业可以省去店面租金、铺货费用。
市场门槛降低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利于突破由于资金、渠道和品牌而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加强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当然,作为上世纪的新新产物,电子商务还存在许多不足与制约因素。
首先,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电子商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被公认为是未来it业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
然而,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调查公司曾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进行过在线调查,当问到为什么不愿意在线购物时,绝大多数的人的问题是担心遭到黑客的侵袭而导致信用卡信息丢失。
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业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电子商务,安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障碍。
就我个人而言,虽然经常在网上选购各式各样的商品,但对于网购还是心存防备了,一方面担心遭遇欺诈,所以一般网购的物品价值都不会超过百元,另一方面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网站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难以经受黑客的攻击。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其实也是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问题,和现实商业贸易相识,均需双方的共同协作和努力。
电子商务的未来,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协作。
其次,市场秩序仅靠技术手段维持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经济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规范和违法的行为。
电子商务领域也一样,必须使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有效结合来保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规建设刚刚起步,直接涉及电子商务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一部,加上与网络有关的法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范围上都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在电子商务中,传统商务交易中所采取的书面合同已经不适用了。
一方面,电子合同存在容易编造、难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问题;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尚未对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规范。
信息网络中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或易变性,这就造成了信息网络发生侵权行为时,锁定侵权证据或者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对解决侵权纠纷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如何保证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有效解决电子商务中侵权纠纷的重要因素。
在由电子商务引起的法律问题中,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又首当其冲。
由于计算机网络上承载的是数字化形式的信息,因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中,版权保护的问题尤为突出。
因此必须结合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和策略,确保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和相应的法律规范的逐步完善,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其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注意:1.立法慢,久拖不决。
应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委员会,借鉴国际惯例,加快立法;2.注意各部门协调,避免出现相矛盾或法律规则模糊。
法律应细则化,增强可操作性。
特别要强调建立惩罚机制。
另外,电子商务作为与传统商务针锋相对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体制,它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成长期,才能逐渐动摇传统商务的地位,从而逐步取而代之。
电子商务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购物的感性需求。
挑选一件货品往往不能只看外表,看一看,摸一摸,其实感觉最重要。
电子商务只能提供最平淡的图片和文字,数字化的信息打不动消费者感性的心。
购物其实也是一种休闲和娱乐,电子商务却更像是一种工作。
相对于传统的购物方式来说电子商务远没有传统的零售体系便利。
电子商务的零售体系可以说全部依托网络,而送货又全部依赖于传统体系,这样的矛盾造成了货品在距离消费者“一公里”的地方,其传送速度会下降到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
有的时候在社区的超级市场中几分钟就能够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将严重超时,而最终导致“出局”。
并且没有自由选择的保证。
超级市场之所以能够如此流行,正是它为购物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选择的自由。
虽然电子商务在理论上能够提供更多的便利和自由,但它的主动权却没有掌握在消费者手中。
在超级市场中,退换是一件极普通的事情,但在电子商务中,一旦交了货款,就只能等待货品上门,再没有反悔的机会,否则将是比传统零售业更为繁琐的退货手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出现并普及客观上说明了未来商务的发展方向,我们需要做的是健全和完善这一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 电子商务营销是指商务流程电子化的一种营销活动。
在Internet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net开发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E-Commerce),是指企业在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上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进行交易。
从广义上讲,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是指公司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包括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目的是创造目标市场满意,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营销这一种营销方式与邮购、电话电视购物等方式并列,从属于直接营销这一概念。
他的先进性体现在买者作出购买决定的自由度、交易自由化程度、交互能力、购买决定对计算机的客观依赖性、成长为完整的电子市场的潜力等。
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在线交易(如食品百货、鲜花礼品、家用电器等)、家庭银行、旅游服务、在线信息服务、在线游戏、书籍报告、应用软件及电脑产品等。
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的企业已在世界经济领域崭露头角。
据统计[1]至1996年底,美国《幸福》杂志评出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数在网上开展营销[2]。
在营销的广告支出方面,福布斯的调查表明:1995年互联网的广告费用为0.37亿美元,到1996年升至3.12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到50亿美元。
1998年美国股市的超级明星是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一年中这家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年终每股突破300美元大关,使其市场资本总值达到180亿美元,超过了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著名邮购公司西亚斯。
除了Internet的迅速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外,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格外重视也是重要因素。
当前电子商务在信息安全性、交易体制、法规建设等方面还不能令人满意,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已成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
美国政府于1997年初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该文件就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提出了美国政府的总体政策,内容涉及“原则”、“财务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方面。
目前,美国政府已按照这个政策框架展开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工作。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已随着Internet的发展逐渐兴起。
1994年前后,由我国政府批准建成了CERNET、CSNET、GBNET和CHINANET等四大互联网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上网用户为117.5万[3]。
我国企业已在尝试利用Internet开展电子商务营销。
1996年2月28日,四川茂青茶厂积压的1.6万公斤茉莉花茶,通过Internet广告招商,结果达成交易,成为国内有记载的第一次成功交易[4]。
当然这种广告营销只是其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陆续开通银行安全支付系统,结合Internet完成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
随着国内结算体系的逐渐完善和与世界接轨,电子商务营销将在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
二、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前面介绍了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和发展前景,下面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两方面对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究。
1.技术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主要是讨论目前企业、消费者和公共设施所拥有的技术水平是否以支持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营销实施。
讨论主要分为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通讯网络技术实现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网络模式: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
企业主要利用TCP/TP协议建立用于企业管理和通信的应用网络,这就是Intranet。
而各个企业之间遵循同样的协议和标准,建立非常密切的信息交换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协同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这就是Extranet。
附图{图} 由图1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不仅是买卖和软硬件信息,而且是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将买家和卖家、厂家及合作伙伴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带来的障碍。
(2)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为通过TCP/TP网络,不可能用通常的方式确认与你通信的人的真实身份,任何一个人,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手段,窃看到网上传输的信息,并可以替代和修改这些信息。
电子商务中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安全问题: 第一,保密性问题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网上传递的是一些极敏感的信息,如信用卡号、产品报价等,顾客不愿这些信息被人窃取。
第二,认证问题 在Internet上,交易双方互相不能见面,所以必须有方法确定对方身份。
第三,完整性问题 交易中传输的数据不仅不能被窃听,同时也不能被修改。
例如:在一笔转账交易中,转入账号不能被替换。
第四,不可否认性问题 交易过程一旦结束,交易的任意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否认发生过这笔交易。
必须有不可伪造的电子单据来证明每次交易。
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有SSL(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接字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等协议和标准。
SET协议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信用卡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Visa International合作开发的,其1.0版于1997年6月正式推出,由于它是专门针对电子交易设计的,较好的解决了认证和安全问题,很快被行业接受(已经被IETF接收为国际标准)。
我国基于SET的安全支付体系于1998年3月6日在中国银行开通,并完成了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
虽然目前中国银行的网上业务仅对北京用户开放,发放的数字化证书截止3月底也仅有6个[6],但这毕竟标志着网络营销中安全快捷的结算功能已具备了显示可行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营销所需的技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通讯网络技术还是安全技术,都已走完了“技术实现”阶段,现在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技术人员现在面临的工作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普及率及安全性,从而拓展营销的市场范围。
2.环境可行性 网络营销所处的环境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部分。
宏观环境包括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技术情况等因素。
微观环境包括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本身,其市场中间商、顾客、竞争对手和所面对的公众等直接影响企业为市场服务能力的行动者。
宏观和微观环境中的众多因素对网络营销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1)宏观因素分析 第一,在思想观念方面,逐步树立信息化意识、以市场为中心意识和网络意识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科教兴国,重点扶持和发展信息产业。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明确强调发展以信息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第三产业,并指出:“要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这充分说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适应我国信息化的国家意志。
目前,我国企业已广泛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经营信息化改造工作。
对于用计算机来进行购、销、调、存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对于条码技术和POS技术,我国企业已不陌生。
对于EDI和MRPⅡ等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也有部分企业在使用。
企业已体验到信息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为信息化营销方式的引入作了很好的铺垫。
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从政府架构中脱离出来,个人也因此告别了“大锅饭”、“铁饭碗”。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最快地了解信息,运用信息,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因为Internet电子商务营销,将为人们提供最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把企业、个人和市场相互沟通起来。
网络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
大约在3年前,北京大学的一位学生,为挽救生命垂危的同窗,向Internet发出了求援信息,很快全球1000多位医学专家在“网上会诊”,患病的学生因此而脱离险境。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人们开始明白虚拟空间并不虚,它联系着现实的种种利益。
我国的商家、学者、普通百姓都开始关注Internet,各种网络刊物大量涌现,网络意识成为市场生存意识。
第二,在法律环境方面,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营销实现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下面从保证营销正常进行和营销的超法律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保证Internet正常运作的法规并非一片空白。
在我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信息方面的法律。
它们都零散分布于相关的法律当中,因而,在这些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内讲“立法真空”是不恰当的。
只是这些法律在Internet这个领域中实施,在取证、援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要有计算机和法律两方面的技术支援,这些法律在虚拟空间是可以实施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如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
对消费者获取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表现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对企业商业信息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证券、财务方面的法规等。
以上所举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同Internet营销是没有很直接联系的。
但是,它们在客观上为营销的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隐私权、获取信息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
营销的超法律性指由于所涉及的技术以极高的速度更新变化,使得原有立法无法完全涵盖这一领域的内容。
大致包括: 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
如:以网络通信为传递方式的合同、公证文件等法律文本的认可和接受的条件:电子签字及其他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
如:把文字、图像、图形、声音等传统形式表达的作品转化成二进制数字编码是不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专利;建立站点编写文本文件时往往要利用他人作品的片段,这种过程中的著作权关系如何界定和处理。
合理保护隐私权问题。
营销过程中,企业能得到许多个人信息。
对这些信息如不加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利益将受到迅速侵害。
如:某人的个人资料及电子邮件地址一旦被人倒卖,他的邮件箱中很快充斥无数的广告电子邮件,他的正常通信会受到干扰。
如何界定合理的隐私权,在网上追踪、记录、分析顾客的浏览,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都属于这一范围。
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ISP、上网营销的企业和网上消费的顾客这三者都是随Internet才产生的主体。
这三者对营销过程中产生的病毒传播、诽谤、反动言论传播、交易信息传递失真、延时等事件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与Internet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的电子公告板管理办法和因特网域名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令和条例都只是与营销间接相关,涉及上面提到的四方面内容的仍是空白。
第三,政策环境方面,我国至今未提出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 我国对外既没有虚拟空间市场拓展政策,也没有本国市场保护政策。
但是,目前我国的货币是非自由兑换的,除了如香港等地区外,公民使用的一般不是国际通用信用卡,因而,国内的网上消费者一般不可能直接参与非本国的网页购物活动。
外国公司不能在中国的网上实现销售,市场没有被侵占。
我国与网上营销相关的政策主要体现在通信政策。
现行的通信设施建设与经营中既有有利于营销发展的,也有不利的。
有利的部分包括:网络建设主体明确归口为信息产业部;初步开放市场,打破中国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
不利部分包括:通信资费的确定依然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通行资费定价方法抑制网络高速化,这种定价方法是造成网络速度严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的原因之一;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网上营销无法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网上营销所面对的政策环境不容乐观,中国电信市场还不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子商务营销高速发展的时机未成熟。
(2)微观环境分析 菲利普·科特勒把公司微观环境中的行动者分为以下6种,包括公司、供应商、营销中介、顾客、竞争与公众等。
下面就这6种行动者的情况来分析网上营销所面临的微观环境。
第一,公司与供应商 我国的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应用计算机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1996年我国PC机的销量达210万台,排在美国、日本之后居世界第3位,比1995年增长74%,其中非家用购置达178.5万台,586以上的PC机占85%。
计算机在企业普及速度快、档次高,为网上营销提供了物质基础。
企业自行建立网络和站点费用较高。
企业向ISP租用空间,开设站点的费用弹性很大,根据功能的多少由5000元/年至10万元/年不等。
有了ISP这种弹性收费就有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开展网络营销。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权威统计,截至1997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000多家国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息中心,其中5%建立了企业计算机网络。
共有4066个单位在CN(China)下注册了域名,展开了网上营销,数量虽不多,但在我国与Internet连通仅4年,对企业开放仅3年。
这么短的时间内,有这么多企业开始认识并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说明在中国已有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营销中介 营销中介包括金融中介、营销服务中介和实体分配机构等等。
前面在技术可行性分析中,已经说明了支持网上营销的基于SET的安全支付系统在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这是结算中心一方的情况。
支持这个系统还要考虑客户一方的情况。
客户的支付工具是信用卡。
到1995年末我国银行信用卡发行了张,比上年增长了67.50%。
从总量上看,信用卡发行量大于上网用户数。
因而客户一方的环境是乐观的,结算中心的问题一旦解决,整个系统就可以运作起来支持网上营销。
营销服务中介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线路提供者——信息产业部门。
在我国,对公众开放允许进行经营性活动的Internet级的ISP主要是CHINANET。
CHINANET的网络建设起步于1995年,目前骨干网已通达全国省会城市,干线速率为2Mbps,国际出口总容量为84.6Mbps[7]。
实体分配机构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分配。
网上产品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
若是信息产品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不需实体分配机构;若是非信息类产品则需要送货上门实体分配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富余,自组送货队伍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依赖原有的网络或连锁店代存、顾客自取等也是可行的办法。
第三,顾客 网上营销在中国的普通百姓中普及存在3个难题,姑且称之为“会用”、“敢用”、“乐意用”。
现在普通顾客要参与网上营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方面的知识。
对于年轻一代来讲,学习这些知识的难度不是太大。
中国65%以上的网络人口是20~30岁的年轻人。
对于其他年龄层次的顾客,学习这些就有些困难。
有没有不要具备那么多知识就能参与网上营销的途径呢?另外,如何让大约5100万有线电视用户参与到网上营销中来? 假的商品和服务已充斥整个商品市场,在虚拟空间,假的可能性更高,故需要健全法规,培养顾客对网上商家的信任感,使顾客敢于参与购物和宣传。
有人认为:网上营销的推广有悖于人们以逛街为乐的购物习惯,因而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竞争的加剧,人们留给逛街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而文化、体育休闲的时间越来越多。
网上购物能同时提供给顾客大量的文化休闲活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意用”。
第四,竞争与公众 网上营销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不十分普及。
在同一行业内只有数量不多的几个企业上网,竞争不是很激烈。
在某一市场内竞争者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抓紧时机建立和巩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至于公众,如媒体公众,政府机构等。
综观网上营销的微观环境,顾客是存在最大问题的因素。
在目标市场中普及网络知识,培养顾客的信任感,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在具体进行网络营销时应加以注意的要点。
三、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决策建议 电子商务营销是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方向,能实现营销成本的降低和营销质量的提高,最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目前在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方面已走完“技术实现”阶段,现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而宏观和微观环境方面,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以及从事营销的企业本身,都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营销的实现。
目前,美国的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的年销售额以34%的速度递增,1997年销售额达1.48亿美元,1998年则可望突破5亿美元。
但是,亚马逊从创立至今还没有赚过一分钱,而西亚斯1997年的总利润是12亿美元。
1998年亚马逊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成为美国股市的明星。
对于这种“亚马逊现象”,美国股市分析家莫衰一是。
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美国投资者看好网上商业的巨大潜力是其走红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本企业的经济实力、营销环境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营销目标,选择适合上网交易的产品,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营销策划,选择合适的营销金融中介开展网上交易,并利用网上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赢得市场主导地位。
在现阶段,结合国情,跟踪技术,踏实试点,推广发展,同时保护市场资源和民族文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发展的根本。